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相关知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是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专业学位招收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在所报考专业领域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但在目前条件下,相当一部分报考人员都属于自费攻读学位,考生所在单位一般只要招生单位接收都一律大唱赞歌。至于考生交验的毕业证原件,现今满大街都是,实在难以证明报考者的真实学历了。有过这项工作经历的人,大概没有人不碰到经考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属实的毕业证书却属于子虚乌有的经历的。查出来的,还只是一少部分倒霉的,相当一部分已混入专业学位研究生队伍中去。
由于对专业学位的意义和性质认识不足,产生了种种错误的倾向:
一是不把专业学位当作学位教育,而看成是一种高级技术培训;
二是对专业学位的培养与教学科研人才的培养不加区分;
三是有的培养单位把争取专业学位看成获得创收的机会;
四是有的学员把专业学位看成捞取学位的捷径。
不管是10月“联考”这一批,还是年初“统考”的这一批,招生单位的招生名额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相对来说,10月“联考”的招生名额更加宽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单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证教育质量,因此拥有自定招生名额权利的招生单位并不会来者不拒,而是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来确定招生名额。另外,有的专业学位招生对于来自某些领域的学生有一定的招生额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硕士,《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非政府部门人员的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统考”的招生名额则是被纳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详情请见表)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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