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原则意见是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原则意见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专业学位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我校现有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共19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工程博士共2种博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