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申请学位的步骤与要求,以及其他事项。
【接受申请学位专业】
1、见“清华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
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工作期间脱产进修不计入工作年限。
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
1、申请手续
每年9月1日至25日(休息日除外)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办地址:清华大学12号楼五层517房间,电话:62783183)
所需材料如下:
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⑥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材料(加印密封)。
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
2、资格考试
①为确定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资格,申请人须参加每年年初随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同卷进行的课程学习资格考试(外国语、政治除外),具体考试科目参见当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需同时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考试费100元、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一张(办理准考证用)。
③校学位办公室将于考试当年4月通知课程学习资格审查结果。
(课程学习资格审查通过者,可于当年9月份到清华大学注册中心办理选课手续)
二、课程学习及考试
1、课程学习
①自获得课程学习资格起四年内以旁听进修方式学完拟申请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持学位办所发“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到清华大学注册中心[三教]办理旁听手续)。
②课程考试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同卷进行。
③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后补考一次,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重考门次累计不得超过2门次。如重修后仍有不及格或重考的门次累计超过2门次,则本次申请无效。
2、水平认定考试
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每年1-2月进行资格审查,3月报名,5月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见当年通知)
三、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自行完成,原则上我校不负责论文选题和导师指导。如申请人自行完成论文确有困难,可同拟申请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所)协商。
2、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并经认定符合该学科的学位要求后,完成硕士水平的论文,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四、申请硕士学位
1、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每年9月1日至25日(休息日除外),申请人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领取《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同时交纳报名费100元和资格审查费1000元。(学位办地址:清华大学12号楼五层517房间,电话:62783183)
所需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学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
②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 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 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 申请人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或已有正式录用函)。
●在递交录用函同时需附文章原文1份。
●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所收录的期刊,可到校图书馆查阅或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查询。
⑦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⑧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5本。(可以简装)
2、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材料返回时间
10月15日,申请人将《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返回校学位办公室。
3、院系资格审查时间
11月-12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必要时水平认定过程中将采用综合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
4、12月底以前,校学位办公室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5、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次年5月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交纳学位申请费(4500元)。
6、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隔三年后我校才能受理其学位的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获得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一律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核心期刊正式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录用函无效)。
3、论文书写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4、论文答辩时间参照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冬季、夏季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5、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答辩后报送材料及学位报盘要求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七、材料归档
1、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八、其它事项
1、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2、申请者自通过课程学习资格审查至正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学位有效。
4、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5、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62783183)。
注:1.从1999年9月起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为:硕士 5600元(其中报名费 100元,资格审查费1000元,学位申请费4500元,不含课程学习费)。
2.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每学分收费300元。
清华大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