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校201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注:考生报考专业领域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