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校201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
(1) 聘请导师: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正、副双导师负责制。为了坚持实行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的精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聘请工作由导师和学员双向选择,正导师必须由我校相关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副导师一般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确定导师,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报我校相关部门备案。
(2) 开题报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自于工程实践和生产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开题前成立以正、副导师为主,由学校或企业的老师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3) 阶段报告: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报告完成半年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充分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阶段报告由正、副导师组织进行,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学位论文,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报告”。
2、论文答辩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后,方可到我校相关部门申请答辩,经初审同意后,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三周后方可进行答辩。
3、学位授予及证书颁发
经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