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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0-11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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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为扎实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北理工党委发[2016]45号)的部署,努力推进 “双一流”建设,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保障

  1.教学文档备案

  各课程开课前一周,主讲教师应将教学大纲(参考格式见附件1,含考核方式与要求)、教学日历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纸质版签字,电子PDF版)。学院应及时将电子版汇总后上交研究生院(本通知发布时已经开课的课程,10月18日前上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做好编目存档,探索建设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系统。学院应在期末前将纸质材料编目,存档备查。

  结课后一周内,主讲教师应将教案电子版(PDF格式)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应编目存档并上交研究生院。本学期课程的教案及目录的电子版,在下学期开学阶段上交研究生院,教案目录纸质版(签字、盖章)随同成绩档案纸质版一起上交研究生院。

  2.教学过程督导

  学校聘请研究生督导组专家对课程开展抽查,重点督导质量较好的课程,帮助其进一步提升;同时将适当加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重点课程的抽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教学事故隐患较大的课程,将实现全程监控(利用技术手段全程录像),并组织专家评议是否构成教学事故、教学质量是否合格,结果计入主讲教师和开课学院的考核。督导组的抽查情况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

  各学院应积极按照各自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好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落实办学主体责任。

  3.健全课程教学组织

  本学期课表中多人授课的课程(见附件2),应明确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必须是我校教师。该课程的相关事务和责任,由主讲教师负责。校外人员授课期间,原则上主讲教师应该到课堂,确保不发生教学事故和影响教学质量的事件。10月18日前各学院将附件2反馈研究生院(打印、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并通知到主讲教师本人。

  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课程(见附件3),均应组建授课教师团队(至少2人),并明确主讲教师。拟聘校外教师的课程必须有校内主讲教师,校外教师暂不能确定的,可以用编号代替。授课教师资格应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通则》(研函[2011]106号)中相关要求。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附件3反馈研究生(打印、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并通知到团队中各教师本人。

  4.实行教师准入

  在2018春季排课工作中,课程吸纳新教师授课时(包括无该课程授课经历的团队教师),开课学院应组织公开报名、试讲等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和文件需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开。

  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1.深刻认识质量评价的重要意义

  面对新阶段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双一流”的战略,中央部署了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明确要求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文要求“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明确指出“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教育部研究生司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明确要求培养单位:“要定期实施课程评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

  我校2017年的职称评审条件对教学质量有了明确的表述:“教学效果好,得到公认(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其所讲课程评估为优、良;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其所讲课程评估为合格以上) ”。教学质量评价应该与实际教学工作同步开展,以提升评价的信度。

  2.评价工作主体和质量等级设置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文件之“完善内部治理、向院系放权”等精神,以及研究生课程的学术探究特征,学院是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的主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质量的评定。

  根据我校2017年的职称评审条件相关内容,研究生课程质量设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为默认质量等级。“优、良”需要授课教师申请、学院评审,原则上各等级占学院全部开课课程的比例上限为:10%、30%。不合格课程由学院或研究生院根据督导情况评定。2018年3月份,研究生院向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质量评价为“优、良、不合格”的课程,使之“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3.试点安排

  申请试点的学院,2017年10月18日前向研究生院书面提出。试点学院可以开展“优、良”等级课程的评价,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公布。

  4.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程序

  (1)2017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的研究生课程质量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必须向全院教师公示。

  (2)2017年12月8日前,各学院接收优、良等级的课程申请,完成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等级初评,并将优、良的课程名单(排序)报研究生院。

  (3)2018年2月28日前,研究生院将督导组抽查情况反馈各学院。

  (4)2018年2月28日前,研究生院将研究生评教结果反馈各学院。

  (5)2018年3月16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的最终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6)2018年3月30日前,研究生院向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质量评价结果。

  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部署,又是深化基层改革。在首次试行中,各学院要积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与研究生院积极沟通、齐心协作,完成好该项工作。

  课程教学是立德树人的重要方式,是培养一流人才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积极主动落实学校党委的部署,大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工作联系人:杜乔,2547,duqiao@bit.edu.cn; 马雨辰,8632,mayc@bit.edu.cn)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0日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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