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录取人员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得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生源范围及专业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章程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⑵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考生应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与高教处联系,确认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参加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2018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届时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8年1月3日至8日期间,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
⑴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审批完成的原件。
⑵打印并签字的2018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⑶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⑷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⑸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⑹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⑺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⑻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⑷—⑹,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⑼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
5.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15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⑴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招生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1.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6.华北电力大学的招生代码为10054,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校部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八、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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