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办法》(培养〔2017〕4号)文件要求,学校定于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开展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1.请学院推荐本部门组织参与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并组织专家从竞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影响力等方面认定竞赛级别,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库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可以证明竞赛级别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竞赛通知、往年获奖证书等)。
2.请学院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库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lxhuang@ncut.edu.cn 。
联系人:赖锡煌 ,联系电话:88803600 。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每年学科竞赛开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定期更新学科竞赛目录,学院应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建议列入下一年度学科竞赛目录的申请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定其所属等级。
根据赛事组织机构、参加规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将面向研究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分为五个等级: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或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世界范围的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各部委(局)及其直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或全国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权威机构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以及国际级学科竞赛的国内选拔赛。
(三)省部级学科竞赛: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等重要学术团体主办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以及国家级竞赛的区域选拔赛。
(四)省部级 B 类学科竞赛:由社会重要学术团体公开主办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五)校级学科竞赛:学校举办的面向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
第三章 学科竞赛管理和组织
第五条 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管理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内容包括:编制学科竞赛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统筹协调学科竞赛宣传、校内培训和选拔;编制(更新)学科竞赛目录;整理和归档学科竞赛相关档案资料;修(制)订学科竞赛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 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科竞赛,内容包括: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学科竞赛工作;成立学科竞赛专家组,建设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参赛学生参加校内培训和选拔;做好学科竞赛总结工作,及时将相关
2 材料数据报研究生院存档;制定各项奖励具体实施细则;报送新增(修改)定级的学科竞赛相关材料等。
第四章学科竞赛资助与奖励
第七条 为鼓励学院、教师和学生积极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科竞赛整体水平,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学科竞赛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材料费、报名费等。参赛队应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登记表》,研究生院审核,在完成竞赛后,持竞赛相关材料(含获奖证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 学校对参与学科竞赛并获奖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金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单位:万元/项)
(二)同一作品在当前年度不同赛事中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金奖励,不可累加。以参赛队形式获奖的奖金由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按对竞赛的贡献比例发放。
(三)申请人需填写《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奖励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定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第九条 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可以取得相应的实践环节学分,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参加竞赛的教师,可以依据获奖等级认定为3教学业绩分,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 学科竞赛经费使用与纪律
第十一条 各项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资助的参赛队伍,必须具有向竞赛主办方提交的作品。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竞赛资助或奖励支持;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以上资助和奖励条款,适用于学校在籍研究生参与的竞赛队伍。
第十四条 获得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资助或奖励的参赛队伍,研究生院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