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同时按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三、评选对象及流程
1、评选对象为:
① 2014级“1+4”培养模式的硕博贯通生;
② 2015和2016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
④ 2016年录取的国防定向硕士研究生(以选培办提供名单为准)。
2、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导师填写推荐意见(校外兼职导师可由其校内合作导师代为填写)。
3、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6、研究生院为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实施。
四、其他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地大京发〔2015〕73号)实施。
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硕-博贯通生原则上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且不占各学院A类学业奖学金名额。
4、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无特殊原因,本人未提交申请者,一律以C类学业奖学金界定。
5、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11月15日前,将本学院享受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经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fengyu@cugb.edu.cn。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23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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