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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硕士办了北京户口后离职 被收13万补偿金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0-30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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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硕士李先生2016年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李先生2016年7月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方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李先生缴纳了补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索要离职补偿金不合理,故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返还。李先生离职后,认为公司索要离职补偿金不合理,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26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离职时被迫缴纳13万元补偿金起诉返还

  2016年7月,李先生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另行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尽职尽责工作,如工作年限内离职的则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

  李先生称,他入职该公司后,实际工资收入远远达不到面试时承诺的年薪。故拟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才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自己因家庭困难急需良好收入补贴家庭,故2017年4月被迫向公司缴纳13万元的“离职补偿金”。

  李先生认为公司收取的“离职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离职赔偿金13万元。

  公司:为对方办理了北京户口

  庭审中,被告公司代理人辩称,补充协议是李先生自愿作出的,而且承诺书上未约定离职补偿金,原告李先生承诺为违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即由原告赔偿该损失,双方并没有约定离职补偿金。13万元为李先生违反承诺中途离职,为赔偿公司损失而支付的赔偿金。

  李先生在职期间,公司足额支付工资,没有侵犯合法权益,李先生离职前平均工资为9000元左右,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工资作出具体约定。李先生入职后,公司为其办理了北京户口,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相似案件均判决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院应当同案同判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原告:为取得更好待遇而非取得户籍离职

  原告李先生表示,他离职的原因是被告公司发放工资远远低于承诺薪水,他为取得更好待遇而非取得户籍离职。

  李先生称,他是北大热门专业硕士毕业,并且有大型互联网公司实习经验,对于被告公司的工作完全可以胜任,并表示自己毕业前得到多家公司邀请,被告公司并不是唯一选择,且北京户口并非稀缺资源,仅仅是原告考虑工作的因素之一。原告还出示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自己的毕业学校和专业比较热门,有利于就业落户。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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