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理学、工学学术学位博士,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授予医学、理学或工学博士学位;一类是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中医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博士学位。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一般培养年限为3年。
四、报考条件与选拔程序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4)两名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报考;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该意见填写在《思想政治情况表》中,于复试时提交);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除需符合上述(1)-(5)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要求已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最晚于入学时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否则录取考生的学位类型将于入学时由专业学位变更为科学学位。所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2)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型应届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在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0日)之前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已经通过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说明: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部分导师招收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均可(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显示▲者),报考此类导师的考生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选择所报考的学位类型;学校将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同一导师的全部考生统一进行复试。
2.报名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与缴费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10日中午12:00:00;网址:。网上报名获得报名号(即注册用户名),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并审核合格后可通过网络交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1月20日-12月12日中午12:00:00;网址:,考生在用户名处填写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报名费280元(含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英语考试统考费80元),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上传照片:考生需按照报名网页中的操作要求,上传个人电子格式证件照片。该电子格式照片将作为录取考生就读期间电子学籍中使用的照片。
(3)打印准考证:凡完成上述网上报名、照片提交和缴费流程,经学校研招办报名信息审核合格者即可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开通该项功能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4)准备复试材料: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 - F),否则无法参加复试,考生可提前准备。
A.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网页并签字,具体开通打印功能的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B.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不需提交,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将有照片、学号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页A4纸上)。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1份(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D. 首都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下载网址:);
E.思想政治情况表1份(),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报考意见并加盖红章);
F.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为应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专业学位培养类型证明1份(在首都医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为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型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3.考试
(1)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约在2018年3月第二个周末(实际时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英语统考日期来确定)。
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一般为4月下旬或5月上旬,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所报考学院(所、系)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所、系)届时通知。
(2)考试方式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的形式。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复试:由报考学院(所、系)组织,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所、系)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实验技能或临床技能的考核。
(3)考试地点
初试在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右安门校区)进行,复试在报考学院(所、系)进行。
(4)初试科目
1)外国语:满分100分,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题型包括:听力理解、词语用法、完型填空、阅读理解、书面表达。
2)专业基础科目:满分100分,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种),由学校命题。
3)专业科目:满分100分,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种),由学校命题。
外国语考试大纲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专业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参考书目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五、体检与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各类考生于复试(面试或综合考核时)时进行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张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照片,在体检时使用。体检合格者方具有录取资格。学校于2018年7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8月底入学报到。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国家招生计划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0元/人/年。
七、研究生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人,在岗支付10个月/年;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
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均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请登录我校研思部/学生办公室(网址查看《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号)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规定》(校字〔2015〕62号)。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别说明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户口自愿迁移,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该类别只接受人事档案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在职职工报考。要求报考人员为单位学科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定向就业限报考非临床学科。定向就业博士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8年招收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8年仅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无▲、◆表示该导师2018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包括所有类型的录取考生人数。
(三)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四)录取学生的住宿由所在学院(所、系)按各自规定进行安排。
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请登陆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查看《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学位办〔2017〕06号)。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吴均,联系电话:010-83911050,电子信箱:wujun@ccmu.edu.cn。
以上就是关于首都医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简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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