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在职研究生招生网,为您提供专业择校&备考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1-14 15:38:42
分享到
  【导读】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北京工业大学2018年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直博方式选拔、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从学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遴选;本科直博招生学科为光学工程,从应届本科学术型推免生中遴选;普通招考中,在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约300名,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工大发〔2015〕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为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四、报考条件

  2018年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以上(含8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须满足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SCI检索文章,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并经所报导师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报考。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必须将上述证明的复印件邮寄给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后,应尽快(最晚应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第二教学楼316房间)或邮汇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寒假期间请邮寄材料)。对未支付报名费或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费一旦交纳,则不再办理退款手续。考生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工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2.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的应届生证明信原件;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保存单位的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至少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该推荐书模板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6. 同等学力者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的证书复印件;

  7. 报考申请考核制学科的考生,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六、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公开招考考生须在2018年3月9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前往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凡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有疑问的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1.初试

  (1)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11日;

  (2) 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初试方式:笔试,考试科目详见“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2. 复试

  (1) 根据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 复试时间:2018年4月中下旬;

  (3) 复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

  (4) 复试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核在复试时进行;

  (5)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届时请关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八、申请考核制说明

  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学科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申请考核制”学科的公开招考方式、具体程序和要求详见《北京工业大学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报考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数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学科的考生只可选择“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方式报名。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录取

  1. 录取原则:根据导师年度招生名额、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成绩、综合素质审核结果、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1)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2)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 各学科所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该学科录取总人数的15%。

  2.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1)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 定向就业:户口和档案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实行协议制。

  (3) 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做调整,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十一、学费及奖学金

  (一)学费标准。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生每人每学年10000 元,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按学制4年缴纳。

  (二)奖学金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构成。

  1. 基础奖学金

  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定向就业生除外)。博士生基础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 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2800元。

  2.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励志奖、优秀研究生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科技之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等。各奖项评定及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发布。

  十二、其他说明

  1. 入学时间:2018年9月初。

  2. 定向就业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3. 招生目录说明:

  博士生初试入学考试科目共计3门(外语+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采用百分制计分。外语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 1,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2,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3。若所列科目可选择,考生必须在3个单元考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选择1门。

  4. 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于2018年6月10日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5. 若此招生章程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十三、信息查询

  有关报考学科、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了解,也可直接与报考导师、相关学院的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北京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不是本科学历就不能报考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考试多少分才算过关?

  在职研究生对于毕业年限有哪些规定?

在职研究生

相关文章推荐 HOT

  • 在职研究生招生
  • 在职研究生招生
  • 在职研究生网
Copyright 1994-2024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职研究生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56911号-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