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12月份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审查。
3.各学院(研究院)须填写《学院(研究院)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总结报告》(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并由主管副院长签字,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查。这将作为制作证书和发放证书的重要依据。
4.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院(研究院)须同时提交毕业生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
5.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结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2017.6.15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
二、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在学历注册后,方可发放。在此之前,研究生院无法提供证书编号信息。
2.非定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发放,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3.定向培养生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时,须携带其定向培养单位的相关函件。函件须注明:同意其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出函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具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延期手续办理
1.对于休学的研究生,须顺延与休学相同的时间后,方可申请毕业或结业。若休学顺延时间与延长毕业时间一致的,无需办理延期。
2.对于被选拔为阿联酋阿布扎比石油学院(PI)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延期。
3.博士研究生在学年限不超过五年的无需单独办理延期手续,由学院(研究院)统一提供延期博士研究生名单。在学年限超过五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单独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