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已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内师党发[2010]50号)精神,学校2017年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将于12月上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原则
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严格过程、注重实效,坚持共性、鼓励创新,纵横比较、相互激励”的考核评估准则综合评定。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流程
2017年学生工作考核工作分学院自查、学校考核组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自查报告必须围绕指标体系撰写,在12月8日前报送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lijing@imnu.edu.cn 。
(二)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查阅材料和听取学院汇报对各学院2017年度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集中考核评议。
1.查阅材料:各学院提供支撑自评报告的详细原始材料。
2.听取汇报: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以PPT形式汇报2017年度学院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时间在30分钟之内。汇报内容包括本年度学生工作、就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未来发展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等。
三、表彰奖励
1.根据各考核评估小组综合评议,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0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0个,发放奖励金额3000元。
2.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1000元。
“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婧 邮箱:lijing@imnu.edu.cn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刘在青 邮箱lzq@imnu.edu.cn
四、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7日—1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各学院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指标体系和就业工作指标体系,结合本学院实际,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学院要以考核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深入总结本年度特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学院学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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