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学院研究生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选拔方式与培养模式
从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采取“2+4”培养模式(2年以硕士生方式培养,4年以博士生方式培养)进行培养。
三、申请基本条件
学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硕博连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完成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申请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可放宽至419分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接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硕士生于春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学院:
1.学校要求的报名材料。
2.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三)专家组考核和推荐名单确定
1.报考导师评价
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由招生导师负责组织导师考核。导师主要考核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并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及导师评价(通过或者不通过)。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考核应给出申请者的排名。
2.专家组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不少于五人)组成,硕博连读申请人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同时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和专家组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普通招考的考生(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4.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学院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
5.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与当年普通招考的考生共同参加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笔试科目为高级生物化学,高级食品化学,微生物学(三门选一,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专家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不少于七人),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面试需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面试环节包含英文、中文必答题至少各一道。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2.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考试总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需与当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共同按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院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和录取意见,每年4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录取的研究生当年秋季学期入学后转为博士生培养。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监察工作负责人进行投诉和申诉。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八、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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