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及本校2018年6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2018年6月本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所有准备在2018年春季学期参加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grs.bipt.edu.cn/ 或 https://210.31.45.115/)里进行答辩申请。(提示:培养计划未完成、实践环节未通过、开题未通过、中期考核未通过,不能申请答辩。)没有通过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将不能参加2018年春季学期的查重、盲审及答辩环节。
答辩申请时间:2018年1月11日- 2018年3月4日
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后,请告知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审核。
学生申请路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提交答辩申请
导师审核路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答辩申请审核
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路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答辩申请审核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处学位办将对通过答辩申请的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二、学位论文查重
1. 查重对象:对所有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包括申请暂不公开的论文)进行查重。本次查重每位硕士研究生只能查一次,请同学们珍惜机会,提高论文的质量。
2. 完成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审核及学院审核环节的截止时间:
●学位论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完成提交学位论文及查重申请、导师审核及学院审核环节)。逾期不提交者则至少推迟半年答辩,且应重新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查重、评阅等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3. 上传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格式: PDF。
学位论文命名: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201201031_李三_等等的研究_化学工程_张三)。
学位论文提交路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内容具体要求:(1)删掉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的说明和学位论文数据集;(2)保留论文题目在论文摘要中“摘要”两字上方;(3)删掉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的全部作者信息部分,但可以“第几作者”(研究成果或学术论文中的作者顺序)字样代替作者信息部分;(4)删掉致谢等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5)其他撰写格式严格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执行。
4. 申请学位论文查重程序
第一步:学位论文查重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研究生本人将申请表提交到学院)
第三步: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提交到学位办)
第四步:学位办查重。
第五步:学位办返回论文查重结果,进行公布。
第六步:学生查看查重结果,进行后续环节。
5. 查重要求及申诉程序:研究生处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对查重结果的处理办法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之规定执行。
三、学位论文盲审
1. 盲审要求:学位办对通过答辩申请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包括暂不公开的论文)。
●用于查重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负责打印装订,送交盲审。
2.盲审结果:
●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盲评结果,由学位办通知学院,再由学院通知参加盲评的研究生本人。
●对盲评结果的处理办法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之规定执行。
四、 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晚于该时间点的,将无法在本学期申请学位。
●集中答辩的目的在于奖优罚劣,各答辩小组应当对论文水平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再次答辩。未能通过二次答辩的研究生将推迟半年重新参加集中答辩。
●集中答辩不得因某生已经推迟毕业而降低水平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可多次参加集中答辩。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通过答辩者,按结业处理,不得授予学位。
●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学位论文的最终版(完整版)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和学位办(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否则学位分委会(学院)将无法讨论学位。具体提交办法:研究生本人修改完毕后提交给导师,由导师审核无问题后使用校内邮箱直接分别发至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和yjs@bipt.edu.cn。
●具体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管理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试行)》。
五、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撰写。
六、 学位论文的装订
答辩结束后应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论文,持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填写的“论文已经按照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的《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正版的学位论文封皮。
七、 答辩公示
在答辩三天前,学院须将答辩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告,以方便同行专家和在校研究生参加。未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的论文答辩无效。
八、学位信息提交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及学校有关网站,录入并提交学位信息(详情将另行通知)。
九、学术规范复查
经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前由研究生处对其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再次查重,论文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0%(含),或者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15%(含),实验、结论部分超过 5%(含)者,由所在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认定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