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组长,成员由5~7人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综合考核、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由5名及以上本学科博导或教授组成。
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领导、综合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学院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硕博连读考生报名条件
凡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读学术型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的学习,学位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考)。具体报名条件见《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0〕12号)符合报名条件者可以提出报名申请。
2、申请审核制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学术水平需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要求的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1月15日,按照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过期不予审核),将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硕博连读考生提交材料详见《安徽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2),申请审核制考生提交材料见《安徽理工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对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0〕12号)、《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究生〔2016〕3号)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入围者相关申请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招生学院于1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员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
三、综合考核
学院硕博连读、申请审核选拔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及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见招生学院提前公布的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1.外语能力考核
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可以用外语与申请人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外语交流能力的考核,以书面的方式考核外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
2.学术水平考核
考核申请人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申请审核制业务素质考核还应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已开展的科学研究情况、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情况、参加学术活动的经历、申请人本人自述及面试表现情况等。
3.综合素质考核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和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等方面。考核小组以面试和审核材料方式进行考核,考察材料包括申请人在学(或工作)期间的奖惩情况、硕士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价意见等。
综合考核的每个环节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均采用百分制),取平均分为考生单项成绩,各项成绩均及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政治思想表现不合格一票否决。
综合考核成绩由考生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三项成绩加权求和获得(权重分别为25%、60%、15%)。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由硕士阶段学位课平均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获得(权重分别为20%、80%)。
学院按考生最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各招生学院于1月25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工作,提出等额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将《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安徽理工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电子文档发至yjszb@aust.edu.cn。考核和考察材料等也一并交研究生招生办。
四、录取
1.拟录取名单审核。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学校向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一般为6月初。
五、其它事项
1.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的选拔工作。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均应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研招办公室:0554-6668749,校监察处:0554-6668461)。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4.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后,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出转学、转专业、更换导师等申请。
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生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转回硕士培养。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为硕士培养的,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公开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但符合硕士学位的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5.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我校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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