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原则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