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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原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01-04 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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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原则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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