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及以上高质量论文(由报考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论文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部(院),经学部(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复试时须携带报考学部(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出具由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 报名参加1251工商管理(MBA)、1252公共管理(MPA)、045101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即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3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 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 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8:30-14:30 科目代码为5开头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参见学科专业目录。我校单独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考试科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预计将于9月下旬在“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上公布。考试大纲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可于2024年3月初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初试成绩查询系统及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anzhao.bjut.edu.cn)查询。
三、复试
1.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制订本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部(院)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请广大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且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 会计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5.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办法,确定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6. 我校按照考生所报考招生学部(院)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录取。我校各学科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7.在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8.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与录取
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非定向、定向等)一律不作修改。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三方协议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拟录取定向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单位之间共同签订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五、专业设置及学制学费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研招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