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和各学科招生规模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2013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基本线如下:
考试方式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类别) |
总分 |
政治和外国语 |
业务课1和业务课2 |
备注 |
全 国 统 考 |
哲学[01] |
315 |
45 |
80 |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 )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
经济学[02] |
360 |
5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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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
340 |
5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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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04](不含教育硕士[0451]) |
320 |
50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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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0451] |
310 |
5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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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05] |
355 |
5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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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
300 |
4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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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08] |
320 |
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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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0] |
310 |
50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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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12] |
365 |
5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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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13] |
320 |
4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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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考生、B类考生 |
单科不降分,总分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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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联考([1251]、[1252]) |
155 |
外国语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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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0351] |
330 |
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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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 |
290 |
40 |
60 |
*A类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B类考生:参 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符合照顾要求的考生,若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复试线可总分降15分。
说明:
1.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
2. 第一志愿专业达到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是否能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请于3月15日后上网进行复试资格查询或向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咨询。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的查询方法相同。
3.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资格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请考生接到电话后与相关学院联系咨询复试事宜。
二、复试规定
2.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500分,拟录取考生复试成绩需合格。各学院分学科按初试和(或)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 复试考生均需要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但需向调剂学院提供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无需盖章):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交纳复试费100元。
(3)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6)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 现役军人(非强军计划考生的现役军人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国防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或者强军计划考 生)以及需保留入学资格等类型考生,均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需与我校签署相关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委托培养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不参与我校 培养机制改革,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8)我校所有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均需缴纳学费。
4. 我校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详见各学院复试要求。
5.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开学后进行。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与名单由学院通知。
6.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7. 符合照顾优惠条件才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 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再次参加我校3月份的复试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关于调剂
1.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专业达到所在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即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
2. 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通知办理向外调剂手续。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5日以前 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2日-4月1日 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