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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逆旅 一苇以航——听闫律刑法学先导课讲座笔记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09-07 18: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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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第二个周末在家百无聊赖,等待着台风苗柏来临的夜晚,空气湿漉漉的黏腻憋闷。落地窗前亮上一盏灯,开着电脑听闫律的刑法学先导课讲座。

在似乎法学在职研究生的新鲜感和神秘感纷纷离我远去,甚而对学习有些倦怠的时刻,这样一个讲座仿佛一场及时雨,听着听着让我入了迷,洗刷了所有的困顿厌倦。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相当引人入胜的先导课。 一个半小时轻松愉悦、体系完整地讲授和演示,万花筒一般的例证,时事热点追击,生动有趣。

开场的切入点很巧妙,一个小“栗”子,引发了诸位听众对法律素人通常根源于民刑不分容易混淆的概念上的探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违法与犯罪,民事处罚与刑法量刑,刑罚附带民事赔偿与附加刑区别,等等。有些实例太过生动,也是我本人经常误会的,听得连连讪笑、几欲恼羞成怒。大律师们休要笑话,普通人对法的认知大抵如此,生活如戏、全凭演技,从大量肥皂剧夸张的铺陈中得来的律政知识分分钟令行业翘楚大跌眼镜,忍俊不禁。

之所以我更倾向于把这个讲座叫先导课,在于它帮助我们非法本的小白们梳理了头脑里一团乱麻的法律体系,由远及近。在职研究生课程的编排本身有地域、时间上等各种限制,各教授大牛们,惜时如命,登上讲坛就侃侃而谈各部门法,大发神功,朱虎教授就曾“无情地”明确表示过,民法课乃高端烧脑课,并非“扫盲”课。当然不否认这是一种鞭策与激励。可客观上造成了非法本同学学习思路上的一个断层,非连贯性,不明白法与法之间的区别联系,犹如牛嚼牡丹。

闫律从法的渊源——法制史课开始,说到法学的总纲——法理学在职研究生的高屋建瓴,再分析已经学习过或即将学习到的七大部门法学,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程序法,七星连线,补上了我们知识上的盲点。让我茅塞顿开,如醍醐灌顶,一下子打通了任督二脉。

及至讲到刑法学本身,作为一部极为重要的部门法,不可谓不复杂,从总体框架,一点点抽丝剥茧,带出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规范效力,犯罪分类、构成……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由蝴蝶效应讲到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哲学一般美妙,相关性不代表因果性,高相关数也不代表因果性更强,令人深思可能性与必然性之间奇特的逻辑谬误。

许许多多的法学金句,法无明令禁止既允许,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浩浩如繁星,叹为观止,博大精深。法律如此精彩。闫律在结束时分分享个人的心得:法律不像自然科学那般精准,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价值选择。

耐人寻味。

联想到闫律在分享课开始的时候曾提出对非法本同学微末的期望。对比毕业季那么多踌躇满志的莘莘学子与身边的在职读研末代司考逆风飞扬的同学,感受到两种看似孑然不同实则殊途同归的雄浑激荡的凌云之志,不由引发很多旁的思索。

三字经里有对苏洵的记载“苏老泉,二十七。始发愤,读书籍。”

也许我们确实错过了人生中最高效最充裕的学习时段,也许我们最终不能走到从事法律工作的终点。但是,我们在对的时间为自己的人生揭开了新的篇章,穿过高山大海,明天的我们会感谢今天的流下的每一滴眼泪和汗水,无悔曾经做出的每一点努力。 如同作为一名律师,总会问自己这个问题,即使知道一个案件必然会输,还会不会让当事人聘请律师?

为备考七月期末考,以及末代司考的法学在职研究生考生同努力、同祷告,祝君武运昌宏、蟾宫折桂。

积跬步至千里,积小流成江海。

我在此处停留只为做最强者。仅此一生,竭尽全力。

I only own my life once, I have to do all I can.

凡心所向,素履所往。生如逆旅,一苇以航。

——2017人大民商法一班伍璇写于丁酉年香港回归20周年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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