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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启动百家示范性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5-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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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实践教育教学,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决定启动百家示范性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在提高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实践研究与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建设示范性研究生实践基地,进一步提高我校基地建设水平,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的机制、体制,使实践基地成为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产业技术创新和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条件   1.由学院组织,在原有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建设。   2. 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良好。   3.学院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和保障措施。   三、建设内容   1.制定完善基地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   2.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制订基地研究生实践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及考核方法,开发实训项目等。   3.制订完善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实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   4.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的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基地依托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协同培养模式。与基地依托单位以及学校相关学位点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附合作培养协议书、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材料。于4月20日前,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2.论证。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申报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研究生院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立项建设的实践基地名单(本次拟立项30—40个)。   3.授牌。学校向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授予“浙江工业大学XXX专业(或领域)研究生实践基地”铜牌。   五、建设管理   1.研究生院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首期下拨资金为资助总金额的60%,验收通过后下拨余款。   2.研究生院负责对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与验收。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院将对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能通过检查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3.建设期满开展结题验收:   (1)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期满时,学院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的结算;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2)专家验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估、验收。   (3)项目总结。实践基地建设验收结束后,学校召开专门研讨会,总结并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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