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选课工作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厦门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 号) 有关规定,现制定现将厦门大学2018-2019 学年秋季在职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以供考生参考。
2018-2019 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时间安排
选课安排 |
时间 |
面向对象 |
选课原则 |
第一轮选课 |
7月 29日-9月 7日 |
2018级(含)以前的 研究生 |
根据选课预选结 果 随 机 筛选, 并非先来先得。 |
第二轮选课 |
9月 8日-9月 12日 |
在学研究生 (含 201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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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选课 |
9月 13日-9月 16日 |
在学研究生 (含 201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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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课时间 |
7月 29日-9月 23日 |
在学研究生 (含 2018级) |
1. 多轮次选课
2. 选课期间可选可退,退课截止日期后不可退课
3. 在院系指导下积极选课,但要量力而行
4. 注意查看是否确定选上课程
5. 详细课程信息以网上选课系统公布的为准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并 在研究生教学秘书指导下进行选课
(详细内容请参看“选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部分)
一、选课原则
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课。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必修课应在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可根据培养方案在本院或外院课程列表中选择。
2.研究生应办理完费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资格。
3.研究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选课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系统完成选课。二、选课指导
1.研究生在选课前,应充分了解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与修课要求。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在研究生系统中查询。
2.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对研究生选课进行必要指导。研究生导师应掌握和了解研究生的选课情况,对研究生的课程修课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选课时间
1.选课时间:每学期第 1、2 周一般为选课时间(具体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在选课时间内,研究生可随时选课、退课或改选其他课程。新生选课时间以每学期研究生院公布时间为准。
2.退课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 3 周可退课(具体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为了防止教学资源浪费,退课时间截止后,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四、重修课程选课
1.研究生课程不及格应重修。研究生重修选课应在系统内完成,参加课程学习且通过课程考核,视为重修通过。
2.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
方案要求选修其他课程。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修读同年级
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
3.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重修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重修原来课程的,由学院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同类或高一级课程。
五、跨学科或跨校选课
1.鼓励研究生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或本科高年级课程。研究生跨学科修读课程获得学分是否纳入研究生毕业总学分计算,由各学院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会确定、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跨学科有效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总学分的 30。
2.研究生修读校外课程,在修课前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公共课报研究生院审批)。修读校外课程的有效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 30。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某些补修本专业的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所修课程应予录入研究生成绩档案,但不纳入研究生毕业总学分计算。
六、课程缓考、免修与免听
1.研究生一经选定课程,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凡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 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无故缺考者,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2.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课,但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等突出事件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可以根据学校缓考有关规定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获准缓考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暂以“缓考”标记。
3.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硕士生选修博士生课程,且课程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免修该课程并给予承认已获得学分。
4.研究生因转学或转专业、或者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而后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课程及获得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免修或免听:
(1)已修的课程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且其学分(学时)及学习要求高
于或等于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准予免修课程并给予承认学分;
(2)已修的课程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但其学分(学时)及学习要求低于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课程应当重修并须参加课程考核,但学生可以根据知识掌握程度向任课教师申请部分免听。
(3)已修的课程不能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不能免修(免听)现有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已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5.研究生申请免修(免听)应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报院系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免听)。
6.外籍研究生公共课与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免修另行规定。
七、课程调整
1.研究生课程一经选定,在开学初第一周,不管是否满足上课人数要求,都应按照计划上课。第一周后,研究生院根据上课人数确定取消开课的课程,确需要继续开课的,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
2.课程取消后,已经选上课程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退课时间截止后,课程人数如仍不满足选课要求而被取消,所在开课单位应妥善处理被取消课程的学生,帮助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3.研究生课程经确定开课后,任课老师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出国、工作调动或疾病等因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学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八、教学测评
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应对课程进行教学测评,为任课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提供依据。课程教学测评一般在研究生系统完成,未在系统进行测评,研究生无法查看课程成绩。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2015)厦大研 17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大学2018-2019 学年秋季在职研究生选课管理办法,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找客服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