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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课业指南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10-12 13: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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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18学分(考古学方向应修满20学分),且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低于5学分(考古学方向7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分来自学位课和学术实践环节。

  1.学位课程(至少13学分)

  第一类: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设,共计7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18学时);外国语,2门课,每门2学分,总计4学分。

  第二类:专业学位课:博士研究生须修习至少2门专业课,每门课程54课时,3学分,共计6学分。

  原则上不限制学生多选课,但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的学分,不能代替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

  2.学术实践活动(5学分,考古学方向7学分)

  1)开题报告(1学分)

  开题报告会一般在第五学期的11—12月举行(具体规定,请参见“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未经过开题报告会而提交的开题报告无效。开题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抽审通过后,可计1学分。

  开题报告的学分,不能由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

  2)参加学术活动(2学分)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

  A.听学术报告或讲座。每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活动。在第八学期的毕业论文答辩前,累计参加过不少于18次的院内学术报告或讲座。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验核考勤盖章后,给予2学分。

  B.参加学术会议。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正规的学术研讨会,且宣读论文者,一次可得1学分。

  C. 参加暑期学校、学术夏令营等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可提出学分申请,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按活动的级别来决定是否给予。一次给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D.其他学术活动或学术实践,凭证明材料可申请1学分(从事活动或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18学时)。

  3)须发表原创性论文(2学分)

  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并以“首都师范大学”的署名,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或同等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论文。如与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可以是第一作者,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但必须以“首都师范大学”署名。发表文章的刊物级别较高的,除了得到学分外,学院将依据《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酌情予以奖励。

  4)专业实习(2学分)

  考古学博士研究生必须获得专业实习学分,为2学分。具体学分给予,由专业教师告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5)补修课程

  对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取的博士生,是否应该补修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由导师确定,但不计学分。

  一、成绩考核

  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或笔试或提交作业),如采用考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60分;方能取得学分。未修够学分者,不能答辩和毕业。

  二、中期考核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第六学期初进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前五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通过。只有这两方面的条件均合格者,方可视为考核通过。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生,应视其考核中所体现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A.若前五个学期的成绩与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有差距,但有可能在一个学期内加以弥补,则允许其在第七学期初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的内容为:前六个学期各门课程均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合格。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应推迟一年答辩。

  B.若前五个学期的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相距甚远(如两门以上课程成绩达不到75分),则应予以退学处理。

  C.学生有特殊原因(非本人学习态度)导致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说明,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商议决定采取适宜的措施。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学期

时 间

内  容

备  注

9月初-1月中

4个月

欢迎同学们!精彩的博士研究生生活开始

 

 

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院编写的《研究生手册》、历史学院编写的《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中有关学习年限、课程考试、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研究生培养规定。

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一般为4年。应在前学期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实践活动,总学分不低于18(考古学20学分)

博士生应明确年的学习计划,提高学术水平、研究能力。

 

 

本学期必修学位外语1——2学分

政治理论课2——3学分

博士研究生按照历史学院培养方案,结合导师意见,制订年培养方案,选定年所要修的课程,然后再根据所在学期的课表,在教务系统中选择自己要修的本学期的课程。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发布(选课通知、第一外语免修规定、分班情况、上课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有关通知),历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也会及时通知。

 

 

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2——3-6学分

 

参考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研究生教学课表

 

 

同等学历或者跨专业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是否补修本学科基础理论课程,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

尊重导师意见

 

 

参加学术活动

必修环节

 

 

特别提醒:1.请各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教务系统个人培养方案中,先制订年的学习方案(即四年所修所有课程),然后才能根据每学期的公共课表和学院专业课表选中课程。请及时选课。

2.在教务系统中制订的年培养方案需要打印,并由导师签字确认,于开学报到四周后由班长汇总收齐后提交至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3.请各位研究生务必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目发布的每学期的选课通知以及补退选通知。

2月底-7月初

4个月

本学期必修学位外语1——2学分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3学分

 

参考历史学院网站公布的历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课表

 

 

鼓励研究生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参考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公共选修课课表

 

 

参加学术活动

必修环节

 

 

特别提醒:1截止到第二学期,各位研究生应该修完学位课中的所有基础理论课程、学位英语、政治课程。

2、优博论文资助专项、及其他科研奖励申请请参看学院相关规定。

9月初-次年6

10个月

学院开设的学位课1——3学分

视个人培养计划自行安排

 

 

参加学术活动

 

9月初-1月中

4个月

中期考核

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均不低于75分;开题报告合格。只有两方面的条件均合格,方可视为中期考核通过。

 

 

参加学术活动

 

 

 

特别提醒: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视其考核中所体现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学术委员就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参看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的规定

  

2月底-7月初 4个月

写作学位论文等

9月初-1月中

4个月

论文初稿完成预答辩阶段

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春季学期的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论文应基本完成。建议学生每周或每月将自己的论文进展情况向导师反馈。

 

 

参加学术活动

必修环节,学期末最后两周交参加学术活动证明材料。

2月底-7月初

4个月

每年45月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论文答辩通知。

请各位研究生参看学院关于答辩的相关规定,在答辩之前必须达到学分要求,完成必修环节,申请学位者必须首先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其次是学校组织的博士论文盲审环节。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者,大致在寒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学位申请,秋季学期申请答辩者大致在暑假开学后一周内提交申请

 

 

特别提醒: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不得无故延期毕业如因身体健康状况、国际交流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以在导师同意后,填写延期毕业(答辩)的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博士生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根据学校安排,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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