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下面就是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核与成绩记载须知!
一、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方式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1)学位课程考核以考试方式进行,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取得学分。
(2)非学位课程考核可以考试方式进行,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也可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查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覆盖原成绩,标注为“补考”。
二、 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条款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三、 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因病申请缓考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审核,方可缓考。
四、 在职研究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给予重修机会。
五、 在职研究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六、在职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成绩、试题、试卷及标准答案等材料均需装订成册,由所在学院妥善保存。
特别注意:(1)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必须重修该课程,并标明“重修”。
(2)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登记成绩,须重修该课程,并标明“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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