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在职研究生考试网获悉,教育部公布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卫生法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供考生参考!
法律(法学)卫生法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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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专业简介 |
卫生法方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卫生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相关行业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重点研究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等领域的理论、实务问题,为卫生法学发展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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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 |
为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知识、能力、素养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卫生法学专业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卫生法基本理论,了解国家卫生立法和法律实施现状,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自如的程度,能适应日常的涉外学术交流和法律实务需要,能够开展卫生法比较研究和卫生法领域的国际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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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方向 |
卫生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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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
学制 |
两年 |
学习年限 |
最长四年 |
1.基础学制为二年。其中,第一、二、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应修完全部应修课程并完成专业实习等学习和实践任务;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第四学期主要用于完成学位论文。 2.研究生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3.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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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
(一)课程与学分设置:见附表 (二)其他培养计划 1.专业实践或专业实习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不少于三个月,共计6学分。 实践或实习,应当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与卫生实践有关的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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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方式 |
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本专业教师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学业导师和实务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 教学方式多样化,采取校内教师授课与聘请校外专家专题讲座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参与卫生法律实务或相关课题研究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强化研究生的专业素质,着重培养其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的学术活动,参加课题研究,如教研室活动、学术团体活动等。重视和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引导有兴趣和条件的学生搞学术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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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质量标准 |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了解卫生法专业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卫生法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卫生法专业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鼓励学术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适应各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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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方式 |
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课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实行考查或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取口试的方法,或者采取笔者和口试相结合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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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
1.除被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外,本专业研究生最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选定学位论文的题目。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限于卫生法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卫生法治建设的实际,重点研究本学科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论文选题要创新,内容应具有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2.除被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外,本专业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就自己论文选题的意义、写作思路、主要观点、基本结构、文献准备情况和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听取各位导师的意见。 3.学生在本人开题报告获得答辩通过后即可开始论文撰写工作,学位论文撰写前应广泛收集资料,认真进行学位论文调研。在此基础上拟写出学位论文大纲,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写。根据情况,可以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组织论文预答辩。 4.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既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 5.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要求,严禁剽窃抄袭。导师应精心指导,严把质量关。论文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字数不少于两万字,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最后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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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
1.本专业研究生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2.经批准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按研究生院统一规定的日期、数量和方式提交论文定稿。 3.本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匿名评阅。评阅人由本专业和学科领域内的校外专家、学者担任。 4.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可聘请校外导师或实践部门专家参加,论文指导老师不得担任其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委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答辩委员会对该学生论文和答辩情况的评议工作。答辩程序须严格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论文答辩原则上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6.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建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7.对论文水平达到国家学位条例规定要求,并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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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参考文献 |
一、必读文献(10本) 中文原著 1. 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 马怀德主编:《行政诉讼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4. 吴崇其主编:《中国卫生法学(第三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中文译著 5.[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著:《行政诉讼法》,莫光华译,刘飞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 [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二、选读文献(不超过20本) 中文原著 1. 汪建荣主编:《卫生法制实践与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 蒲川、古津贤主编:《卫生行政法》,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石超明、何振主编:《卫生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丁朝刚主编:《卫生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5.冯正骏主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务》,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中文译著 6.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课程名称 |
性质 |
总课时 |
学分 |
授课学期 |
备注 |
公共必修课6分 (计6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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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克思经典选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必修课 |
36 |
2 |
一 |
|
2 |
第一外国语 |
必修课 |
72 |
4 |
|
|
专业必修课21分 (计21学分) |
||||||
3 |
宪法学 |
必修课 |
54 |
3 |
一 |
|
4 |
行政法学 |
必修课 |
54 |
3 |
一 |
|
5 |
行政诉讼法学 |
必修课 |
54 |
3 |
二 |
|
6 |
民法学 |
必修课 |
54 |
3 |
一 |
|
7 |
民事诉讼法学 |
必修课 |
54 |
3 |
二 |
|
8 |
卫生法总论 |
必修课 |
54 |
3 |
一 |
|
9 |
医事法 |
必修课 |
54 |
3 |
一 |
|
选修课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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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卫生法学 |
选修课 |
36 |
2 |
二 |
|
11 |
药事法学 |
选修课 |
36 |
2 |
三 |
|
12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
选修课 |
36 |
3 |
二 |
|
13 |
法律文书 |
选修课 |
36 |
2 |
二 |
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 |
14 |
模拟法庭训练 |
选修课 |
36 |
2 |
三 |
刑事、民事、行政 |
15 |
法律谈判 |
选修课 |
36 |
2 |
三 |
|
16 |
法律实务实习 |
|
6个月 |
6 |
三 |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 |
17 |
学位论文 |
|
|
5 |
三至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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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卫生法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如果大家对考试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找客服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