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简称“天津师大”)拥有理论经济学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下设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等二级学科)和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以学科为基础,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课程进修班教育,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硕士学位提供教学服务。
1 . 课程进修班学员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具有学士学位。
2 .学习形式、年限:在职学习 1.5 年,周末上课。授课教师、方法、教学大纲均与天津师大在学研究生相同。
3.颁发证书:
根据天津师大培养方案的规定 , 学员修完各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对于具有学士学位的,完成课程进修班学习且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4 .开设专业
专业(研究生方向) |
专业课程 |
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向) |
管理学、财务管理、领导方法与艺术、营销管理、计算机辅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政治与经济 |
经济学专业(经济与政治管理、区域经济、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市场经济管理等方向) |
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国际政治与经济、西方经济学、中西方价值观比较、当代国际与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区域经济学、公共经济管理 |
其他 |
与行业合作开设与经济学、管理学相关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5.学费:由天津师大直接收取,学校开据加盖师大财务公章发票。
6.办公地点:天津师大主校区(西青宾水西道延长线393号)
上课地点: 河西区八里台校区。
“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性考试。考试内容涵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和货币银行学等五部分内容。
1.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部分
第一章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第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第三章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过渡
第四章 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第五章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
第六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
第七章 社会主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第八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结构调整
第九章 社会主义对外经济关系
第十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调节
2.西方经济学部分
第一章 需求和供给
第二章 效用论
第三章 生产和成本论
第四章 市场理论
第五章 生产要素市场
第六章 一般均衡论和福利经济学
第七章 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第八章 宏观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学
第九章 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第十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第十一章 宏观经济政策
第十二章 总需求和总供给分析
第十三章 经济增长
第十四章 通货膨胀理论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学的意见分歧
3.国际经济学部分
国际经济学部分
4.财政学部分
第一章 财政职能
第二章 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
第三章 财政投资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第四章 税收原理
第五章 税收制度
第六章 国债理论与管理
第七章 国家预算与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章 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
5.货币银行学部分
第一章 货币供求理论
第二章 利率理论
第三章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第四章 金融中介体系
第五章 金融市场
第六章 金融监管体系
第七章 货币政策
第八章 汇率理论
第九章 国际货币体系
第十章 内外均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