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督促研究生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日常的学习当中,特别加强硕士研究生在第一、二学年学习中的投入,从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报告与学分和中期考核直接挂钩的制度。
一、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二学年共4个学期,每学期上交一份学术活动报告。每份报告审核通过后给1学分,4份报告给4学分,作为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并且与中期考核直接挂钩。
二、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报告的要求和考核标准:
1.学术活动报告至少需具备两个层面的内容:
A.记录自己一学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
B.在记录的基础上有总结和评论。
记录部分占60分,总结和评论部分占40分。
2.具体内容举例:总结自己一个学期包括上过哪些专业课?课外阅读哪些学术论著?参加过几次学术讲座?参加过什么学术会议?以上各项都有哪些收获?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对专业的认知有何进步?对哪些专业问题感兴趣?准备继续做哪些阅读和深入探索的努力?也可用有深度、有自己思想的读书报告、小论文等替代。但并非所有的读书报告和小论文都会通过考核。如果有论文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同级别的CSSCI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可替代1次学术报告。
3.每份学术报告需先由导师签字,然后提交至班长处,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4.学术报告不少于3500字,重点考察学习态度。
三、4份学术活动报告都合格,是顺利通过中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修够学术实践活动学分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份认真的学术活动报告,应花费心力来完成。敷衍应付,最终伤害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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