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其他各项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
1、 答辩资格的确认:
第一,硕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先确认已修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考古文博方向,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得少于19分,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少于7学分(考古文博方向9学分)。
第二,学位论文须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若史料引述性质之外的文字与别人的先期成果大面积相同,即算作有抄袭嫌疑,将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三,需由两名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称的教师(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对论文进行匿名的初步评审,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确认论文是否达到了可以参加答辩的水平。初步评审未获通过的论文,不能参加答辩。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的确认,由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以上条件衡量确认后方可答辩。
2、 答辩会的流程,详见《历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
3、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3—5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聘请1名校外专家。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4、 每场论文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欢迎监督和旁听。
5、 在保证每名硕士毕业生的答辩时间平均不能少于40分钟的前提下,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答辩的硕士毕业生人数最多不能超过6人。
附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一、请指导教师介绍申请答辩人情况。
二、申请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提问题。
四、申请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
五、进行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并做决议(申请答辩人及旁听者退场)。
七、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自由发言。
九、答辩会结束。
(一名硕士生的答辩会时间不应少于40分钟。如多位申请答辩人同时答辩,可交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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