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其他各项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学位。
答辩资格的确认:
第一,博士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前,首先需确认修满规定的至少18学分(考古学方向20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不能少于5学分(考古学方向7学分)。
第二,学位论文须通过学院进行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环节。若史料引述性质之外的文字与别人的先期成果大面积相同,即算作有抄袭嫌疑,将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三,所有博士论文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盲审,盲审不通过,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外,一篇博士论文还需安排另外3—5位公开送审的同行评议。待所有评议结果返回后,依据评议结果综合决定是否直接答辩或延期答辩。
第四,凡拟于春季学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必须在前一个秋季学期的12月底前先参加一次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准备参加春季学期的正式答辩。预答辩不通过或不参加者,需申请延期答辩。参加预答辩时,学位论文应基本完成。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此前仍需先进行预答辩。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者,不能参加答辩。答辩资格的确认,由历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根据以上条件衡量确认。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5—7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三分之二(含)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聘请2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3、具体的答辩流程,详见《历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程》。
3、 每场论文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欢迎监督和旁听。
5、在保证每名博士生答辩的平均时间不能少于60分钟的情况下,参加同一场(即半个工作日)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最多不能超过4人。
附丨历史学院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一、为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历史学院决定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前都要举行预答辩。组织博士论文预答辩的目的,一是督促博士生尽早完成论文初稿,二是对论文质量进行一次初步审查。
二、博士学位预答辩的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校内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一般由导师决定和邀请,导师可以参加。
三、预答辩的流程:
1、博士生向答辩委员会简要介绍论文的创新点和主要内容;
2、答辩委员会成员向答辩人提问;
3、答辩人回答问题;
4、答辩委员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预答辩,以及是否可以申请正式答辩;
6、每个博士生的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小时,并开放旁听;
7、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博士论文预答辩表。
四、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答辩日期前两周,将自己的论文打印装订好,呈送预答辩委员。未能全部完成博士论文的博士生,至少应该向预答辩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
五、预答辩的时间:拟于每年6月底前参加正式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前一年的12月底前完成预答辩;拟于每年12月底前参加毕业答辩的博士生,最晚应在当年暑假前完成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由院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请按以下程序主持答辩:
一、请指导教师介绍申请答辩人情况。
二、申请答辩人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提问题。
四、申请答辩人退场、准备回答。
五、进行答辩。
六、答辩委员会讨论、投票、并做决议(申请答辩人及旁听者退场)。
七、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八、自由发言。
九、答辩会结束。
(一名博士生的答辩会时间不能少于60分钟。如多位申请答辩人同时答辩,可交替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关于博士生的毕业论文答辩都有哪些规定?如果大家对考试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找客服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