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定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研修班实际情况,制定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入学与注册规定。
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入学与注册
一、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安庆师范大学录取的在职研究生,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院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 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因创业、应征入伍、身心状况等原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因身心健康状况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和校医院诊断,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因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出具县级征兵办《入伍通知书》等相关公函,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其它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中关于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五、保留入学资格,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随新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身心状况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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