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习年限分为基本学习年限(即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除另有规定外,在职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制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至3年。
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制硕士研究生5年,2年制硕士研究生4年。
在职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安庆师范大学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在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经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一学期内累计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的;
(二)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六周的;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四)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附丨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休学创业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最长休学时间,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每次休学以一年(两个学期)为单位,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研究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可以不需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研究生休学通知。
第二十九条 休学研究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相关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两周持有关证明,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满且康复者,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者,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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