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考生可否在异地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报考者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两个多月内,由国家学位中心下达到有关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在网上免费提供个人成绩查询服务。从2006年起,将不再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家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在此之前颁发的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证书依然有效。
参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今年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2008]56号文件精神,对于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考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了有关手续的考生,其资格有效期可相应延长1年,即可在5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希望这些考生尽早同申报学位单位联系,填写《因抗震救灾未能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资格审查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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