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职研究生答辩完毕后三日内将学位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那是因为:答辩完毕,分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在职研究生,包括: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表决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3)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暂缓授予学位后重新申请学位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4.导师出现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申请人;
5.延期毕业2年及以上的学位申请人。
分会将在职研究生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3月30日(2018年4月批次)、6月12日(2018年6月批次)、9月18日(2018年9月)。
报送的材料包括:
1.分会会议纪要;
2.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3.《关于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的环节及修改学位论文的时间,分会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把关措施、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
4.在职研究生的学位档案袋材料(须装入档案袋)
(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2)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3)学位论文评阅书;
(4)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表决票;
(5)学位论文一本(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有签名)。
5.硕士学位申请人其他材料
(1)学位信息打印件;
(2)授予学位人员资格审批表(一份);
(3)大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三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须与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采集标准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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