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对2017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盲审的通知
四川大学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四川大学会议纪要第18期(2015年12月17日)》等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下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报送拟答辩名单
10月9日前,学院将下半年本单位博士(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所有类型博士研究生)拟答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10月14日前,学院将下半年本单位硕士(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所有类型硕士研究生)拟答辩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拟答辩名单样式见附件1。
二、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根据学院报送的博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外盲审的学生名单。全日制在职攻读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盲审全覆盖。学院按抽取名单,于10月12日前将盲审论文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盲审材料具体要求附后。
根据学院报送的博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内盲审的学生名单。学院按抽取名单,组织专家盲审,每篇论文遴选3位专家。博士论文校内盲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盲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2)。
三、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按照学院报送的硕士拟答辩名单,研究生院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确定校内盲审的学生名单。学院按抽取名单,组织专家盲审,每篇论文原则上遴选3位专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盲审全覆盖。硕士论文校内盲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盲审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2)。
四、其他
在抽查盲审名单确定之后才报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盲审。
实施校外全盲审(所有拟答辩博士论文均参加校外盲审)的学院,超出学校盲审部分的费用由学院自行承担。
校内盲审由学院按研究生院抽取的名单自行组织进行,盲审结果及专家盲审信息(专家盲审信息11月25日前报送,格式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后,由学校为学院转支评审费用。
各学院可在满足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前安排有关工作。
附、博士论文校外盲审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学位论文PDF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
2、学位论文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DOC;
3、创新自评表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1061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DOC。
4、本单位汇总清单电子版(EXCEL或DBF格式), 格式要求说明见附件4,样式见附件5 。属“博士专业学位”的请在“攻读学位类别”(GDLB)栏中注明,属“八年制博士学位”的请在“备注”(BZ)栏中注明。
(二)、注意事项
1、汇总清单请严格按说明填写。注意学位论文和创新自评表文件名中含有下划线,文件名中的字母及数字应使用半角字符。学位论文和创新自评表文件名中的学号、专业代码等应与汇总清单严格一致。WORD电子版文件须为DOC格式(非DOCX等其他格式)。
2、学位论文及创新自评表中需要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有关反映作者、导师的信息。汇总清单不必做隐匿处理。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