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2018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录取及其他
七、录取
1. 拟录取名单审核。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
2. 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 签约。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招生学院、招生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经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审核通过,学校向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一般为6月初。
八、其他事项
1.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做好考核记录。参加招生考核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程序,综合评价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学习(工作)中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以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2.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出转学、转专业、更换导师等申请,要自觉遵守《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0〕12号)中的各项规定。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直至学生毕业(未录取的保留1年) 。
4.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后,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不得参加本届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就业,不得报考外单位博士研究生,不得提出转学、转专业、更换导师等申请。
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生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转回硕士培养。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为硕士培养的,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公开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但符合硕士学位的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5.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如果最终未被录取,在允许的报名时间内可继续报名参加本年度我校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必须与校研招办联系,确认后报名。
6.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和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督电话:研招办公室:0554-6668749,校监察处:0554-6668461;学院监督电话:0554-666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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