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大学在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学院(部)、导师、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18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环节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个人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方式、课程考试成绩等由各学院(部)按其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成绩审核基本要求:课程总学分≥30学分,学位外语成绩≥70分,政治成绩≥70分,学位课成绩≥70分,非学位课成绩≥60分。具体课程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复审报送材料包括:
1.申硕人员成绩单电子材料一份(模板见附件1);
2.书面成绩单原件,与电子版一致;
3.审核合格的汇总名单电子与书面各一份(模板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位论文撰写申请
学位论文撰写实行个人申请制。在册申请人在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且培养环节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后,应及时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学位论文撰写申请,申请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0日(正常工作日),学院(部)应在3月下旬为其确定学位论文导师。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申请人独立完成。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三、硕士学位申请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行个人申请制。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院(部)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及以下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书(原件一式一份)(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情况等);
5.课程成绩单(原件一式一份);
6.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一式一份);
7.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8.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
9.硕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3份(院部盲审作)
学院(部)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参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属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学院(部)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审核原件,相应复印件留存入档),同时开具《学位申请费交款通知单》,申请人应及时去财务处交纳学位申请费。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请查阅财务处网站。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