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长安大学在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材料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动力工程、计算机技术等12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收对象、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考试及录取按以下规定进行。
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专业设置:
机械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物流工程、地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计算机技术、动力工程、水利工程、
车辆工程、测绘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
1、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或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报考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部组织,并按照学校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
(2)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课程学习总学分为32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分修满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硕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和企业各选派一名有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高工担任导师;
(4)学制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4年。
3、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长安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