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性质
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性质为临时居民户口。
二、迁入原则
1.凡属规定范围内可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全日制新生,
根据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迁入学校。
2.具有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不包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和非全日制新生一律不迁户口。
3.生源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本科新生,不予迁入户口。(首钢生、民大附中生、其他特殊政策生除外)。
三、迁入要求
1.新生大学期间仅此一次机会将户口落入学校。开学报到时不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迁户权利,上学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2.新生《户口迁移证》或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仅限本科在北京高校就读且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硕、博士新生)最晚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由本人上交至保卫处户籍办(博纳楼122房间)办理迁入手续。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或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硕、博士新生)
3.居民身份证
五、开具《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和录取通知书要保持一致;身份证号要与报考时保持一致;曾用名有就写,没有不写;性别如实写;民族如实写;出生日期需要和报考时保持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填写为县(区)一级,如“X省X市”、“X省X县”、“X省X市X区”以及“X省X市X县”,至少需填写为地级市一级,不能只写到省一级,直辖市除外(如重庆市);婚姻一栏如空白默认为未婚,如果已经结婚需更改婚姻状况;迁移原因为大中专学生招生。
3.《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打印必须字迹清晰,如字迹太浅,请务必要求当地派出所更换。
5.《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最好能注明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如当地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之分,请用铅笔在备注栏里标注取消前的户口性质,如不能标注,请在开具时询问清楚,上交《户口迁移证》时告知我们你的户口性质。
7.我校集体户口迁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不能多字少字,错一个字无效)。
8.《户口迁移证》是有有效期的,但由于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落户周期较长,故您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即使过期,也不影响落户。由于开出《户口迁移证》后,公安系统查不到本人户口信息,任何和户口相关的业务均无法办理,所以,请一定要等新生办理完所有用到户口的事项之后,再办理户口迁出。
六、重点提示
1.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请自己做决定,可以迁入,也可以不迁入。
2.请认真阅读“开具《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按要求办理,如《户口迁移证》不合格,不能落户。
3.新生户口落户大概需要10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新生户口处于“漂浮”状态,公安系统查不到本人户口信息,任何和户口相关的业务均无法办理,包括:补办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请同学们在此期间(户口已迁出还未落入学校阶段)保管好自己原来的身份证避免丢失。原籍身份证即将到期的新生要在原籍补办新的身份证后,再开出《户口迁移证》迁出户口。
4.办理正在迁入户口的新生在未完成落户前,不能参加任何出国、出境项目。
5.学生在校期间户口性质为临时户口,根据规定学校概不受理任何变更户口事项事宜(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在校期间户口不能随意迁出,退学和毕业除外。
6.户口迁入可能会带来的问题
(1)丢失农业户口身份。户口迁入学校等毕业迁回去,就会变为非农业户口,无权参与农村土地划分及收益分配。
(2)户口迁入后不能自由随意迁出。迁出户口的条件只有毕业和退学两种情况。
(3)等待落户时间长,大概需等待10个月。在户口信息尚未录入公安系统之前,户口将一直处于“漂浮”状态,会错过一些出国(境)项目机会。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