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按四个学部下达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含省内联培计划),各学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学部内学院学科专业点情况、指导力量、生源情况、科研项目情况以及校长办公会议(2016年第22次)的精神,重点向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研究基地、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倾斜,研究确定有关学院(或专业)2018年博士生招生指标,并于5月11日前报送校研招办备案。
学院在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应遵照《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福大研〔2018〕18号)文件执行,对于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限制其博士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能挪移,报考该计划的实考考生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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