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所修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课程,以及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3、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报到哪里?
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如何报、报到哪里,请注意各地的通知、通告,按照各地的规定操作。
因此,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