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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1-09 17: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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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学校已审核认定为2018年度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详见:《山东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可同时招收培养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无需参加本次审核。

  ​ 一、审核范围

  材料学院2018年度拟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

  学校已审核认定为2018年度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详见:《山东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可同时招收培养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无需参加本次审核。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

  承担适合硕士学术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请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委托项目。具体要求已由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详见后附标准。

  (三)学术成果

  近年来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等。具体要求已由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详见后附标准。

  (四)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的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生,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者。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资格:

  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

  2.上一年度山东省抽检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

  4.学术道德、师德、医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审核程序

  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由材料学院分委员会依照已通过研究生院备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条件开展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招生申请,具体时间:

  11月10(星期五)----11月17日(星期五)

  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www.gradms.sdu.edu.cn/login,进入系统后点击上方菜单:教师管理---硕导招生资格申请。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请先将个人的工资号与身份证号发送至cyb@sdu.edu.cn邮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将为其开设新导师账户。)

  (二)单位审核

  材料学院核查申请者材料和资格,具体时间为:11月18日开始。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由专人负责审验、核实所有拟于2018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材料学院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1/2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四)单位公示

  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在材料学院网站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学校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硕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请各位拟于2018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学校规定的各项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交招生申请。

  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7年11月09日

  附: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

  科研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①近五年学术论文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或在SCI和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1项,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①近五年学术成果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或在SCI和EI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在本学科公认的SCI收录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不低于10万元科研经费,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万元,经费以学校到账为准。

  ③有一定期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主持或参与过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具有所属专业学位领域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相关说明

  ①年龄要求:申请招生的在岗硕士生导师,应为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②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③近五年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的有效期限:2012年1月1日至今

  ④申请人已达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应在系统中“导师类型”选择时分别提交两种类型(1、学术学位指导教师;2、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招生申请。若仅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或者仅符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则只能提交一种类型的招生申请。

  ⑤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准确填写申报网页下方各项数据:论文数(须与本人系统内显示的论文一致)、科研项目总数、横向项目数、科研经费总数、目前可支配经费数等,否则系统自动生成汇总表格无相关数据会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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