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校历,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即将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和时间
研究生课程分学位类和非学位类两种(一般课程编号第五位为单数的是学位类课程,偶数的是非学位类课程,具体见培养方案)。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等;非学位类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学位类课程笔试环节一般应集中进行,具体为第19周(1月8日-1月12日),学位类课程其它考核方式和非学位类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安排,在1月5日前完成。
学位类课程笔试环节因教学需要须分散进行的,任课教师应在12月29日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开课单位审批后由各单位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考试安排
公共类课程由研究生处安排,专业类课程由各单位安排。各单位12月29日上午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生及监考老师进行系统操作,操作说明见附件2。
各单位通知老师和研究生:即日起在研究生处网页查看此期末考试通知;12月30日起登录信息门户查看个人主考或监考任务,以及考生个人具体考试安排等。1月4日前,各单位进入考试管理-考场信息导出打印本单位所有课程考试信息,在考前发给每位主考和监考老师。
三、考试资格
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2015]79号)规定,对于缺勤次数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各任课教师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在考前一周做好研究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取消研究生考试资格通知单》(附件3),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研究生所在学院,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校生缴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院[2011]119号)规定,研究生须缴清学费后方能参加期末考试。各单位请及时清理研究生欠费情况,特殊情况须在考试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处审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的按旷考处理。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四周进行。
四、考试命题
试卷主要考察研究生运用本学科理论与方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专业课试卷杜绝单纯记忆性试题,命题教师应认真核对试题内容及各题分值。每门试卷按规定格式(附件4)出A、B试题两套,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试题,予以退回。
1月2日前,公共类课程《英语精读》、《中级微观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任课教师交试题电子版给研究生处,其它集中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交试题电子版给所在单位学科秘书。
各单位汇总各门考试试题,1月4日前自行完成试题印制工作,并注意全过程保密。
五、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核应注重教学全过程的整体衡量,考核成绩根据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讨论、选读报告、实验设计、课程论文等),按百分制综合评定。
论文、实验设计形式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对每份课程论文认真审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论文形式)评阅纸》(附件6)。
六、成绩提交
即日起至下学期教学第一周周四前进入https://my.gdufe.edu.cn,输入工号、密码点击“研究生事务”后进入系统,按操作说明(附件7)提交。登记完毕,打印两份纸质版连同学生答卷(论文、论文评阅纸)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存档。
七、主考、监考及巡考
每门集中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为主考,主考教师考试期间应到相应教室处理考试事务。所在培养单位再安排一至两名老师进行监考(单一教室内考试人数1-39人应安排一名监考老师,40人及以上安排两名监考老师,不得安排在读研究生及校外人员监考)。公共类课程集中考试,相应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前半小时到研究生处领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专业课程集中考试,相应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前半小时到所在培养单位领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
各培养单位安排一名学院领导作为巡考负责人,负责集中考试期间的巡考工作,1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八、考试纪律
各单位要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别召开教师、研究生动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考试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试题录入、报送等工作。监考教师严把监考关,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研究生须认真复习,诚信考试,认真学习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有关材料(附件9),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等有关文件,组织好考试命题各环节工作。相关人员须注意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题、漏题现象,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研究生培养科84096987, gdufepy@qq.com ,北三908
研究生处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