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初选阶段。
(二)初选
招生学院组成初选审核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再以专业为单位,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招生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
(三)复选
1. 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笔试。
2. 学术报告: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公开进行15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招生学院按学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
复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提前5天在学院主页公布,复选结束后在招生学院网页公布复选通过名单及拟录取导师,具体时间及详细安排见学院实施细则。
(四)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各学院按各学科初选、笔试、考生学术报告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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