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简介
哈尔滨工程大学源自1953年创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陈赓大将为首任院长,毛泽东主席为学院颁发《训词》,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6年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以海军工程系为主体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船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工程)。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初试要求
初试为全国联考,包括外语和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前10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由网上确认成功对应的报考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复试要求
联考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可参加复试。复试笔试成绩合格,面试合格,资格审查通过,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复试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组织进行考核。
五、录取
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不具有报考资格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资格审查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具体认证办法可在网上查询。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送交学校研究生院检查后,上报教育部,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发放。
六、学制、学费
学费10万,均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学制:2.5年。
七、证书说明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相应的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