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全国高等学校恢复入学考试制度,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随即恢复招收本科生。教育部于1978年6月在武汉组织召开了全国高校文科教学工作座谈会。
这次会议为1980年后我国图书馆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1980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交《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提出了包括“发展图书馆学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加强图书馆专业人员培养”等在内的五条意见。1981年9月,教育部和文化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图书馆学教育座谈会[16]。1983年4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教育工作座谈会。教育部指示:“图书馆学情报学教育必须有较大的发展,同时要进行认真的改革”,并针对发展和改革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意见[17]。
1983年后,图书馆学情报学系(专业)迅速在内地兴起,采取研究生班方式,从文、理、工、农、医和外语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招生,毕业后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到1990年时,内地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系(专业)已增加到52个[18]。
1978年,武汉大学和南京图书馆等单位招收了改革开放以来首届“目录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标志着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生招生制度开始恢复[19]。同年,武汉大学开办科技情报学专业。1979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亦开始恢复招收图书馆学硕士研究生。1978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情报学研究生[20]。1981年11月,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建立首批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84年,华东师范大学获批建立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武汉大学与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获批建立情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人民大学获批建立档案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86年,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获批建立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与中国中医研究院获批建立情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0年,中山大学获批建立图书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与中国航空研究院(628研究所)获批建立情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至1990年,我国共有7个图书馆学硕士点、10个情报学硕士点、1个档案学硕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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