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位论文评阅
1. 专家初审给予论文评阅意见后,正式答辩前的两位评阅人密封评阅意见程序是否和初审评阅重复呢?评阅专家的要求必须是本单位以外的是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中的院外专家么?归档的评阅书需要是原件么?
答:不重复,根据学校关于硕士学位申请的工作安排,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请2位与论文研究领域相关学科的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评阅论文。论文评阅人应该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两名论文评阅人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中的两位外单位专家,亦可根据研究生导师安排由其他专家评阅书写论文评阅书。两份论文评阅书为学生归档材料,也是对学生修改后最终版论文的客观评价。作为归档材料,论文评阅书须为原件,如对方专家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暂时提供复印件,但须由培养单位持续跟进,确保最终归档材料中为论文评阅书原件。
2.两位评阅人的论文评阅意见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答: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包括格式规范性、论文选题意义,创新性,结果数据可信度,讨论是否充分深入等方面,最终得出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结论)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申请学位人员保密,并密封传递。
3.学位论文评阅的作用?
答:2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答辩后,各培养单位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的组成是什么?专硕和学硕的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有差别么?
答: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医大学位[2017]1号)文件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要求至少有3名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2名为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列席会议。专硕和学硕的答辩委员会专家人员组成情况相同。
2.关于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寄送学位论文、聘书、组织答辩及答辩接待等事宜均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
3.学位论文答辩公开举行相关要求
答: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应张贴答辩海报,同时将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上报各学院或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
4.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答:(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导师、答辩秘书等,并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会开始,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考试成绩、外语能力、论文完成情况;对于申请医学专业学位人员,导师还应介绍学位申请人的临床能力训练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成员与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6)答辩委员会成员合议。学位申请人与到会人员(包括导师)暂时退席。
(7)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人评语,然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写出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9)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不再补行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10)答辩秘书应详细记录答辩会议全过程。
(1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注:本文转载自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