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关于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南发字〔2021〕8号),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暨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申请人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申硕截止日期满三年,或者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即有经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所属专业领域的公开学术刊物(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3千至5千字)上独立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ISBN书号,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5千字)、发明专利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中文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文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简称“学位网”)。如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文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3.取得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著作须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本人撰写内容前3页等)。
4.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申请人须提交《南开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知情同意书》。
三、资格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逐项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于3月12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1.申请人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当年申硕截止日期满三年,或者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学院审核负责人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核实中文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的真实性,并与学位证书信息比对,确保学位证书真实有效。
3.申请人取得的成果由各单位严格审核认定。
审核结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1)。
四、信息采集
各单位从研究生院领取分账号,自行组织采集(若无特殊情况,信息采集工作应安排在天津),严格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取得“申硕号”的申请人将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在册数据库。
五、其他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单位)应确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申请材料应保存完好、备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向有关单位通报,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等处理。请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南开大学学位办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