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代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立法指导思想
重典治乱世与礼法并用。
二、 立法活动
《大明律》的制定与颁行;《大诰》的制定;明例的制定;《大明会典》的制定。
第二节 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 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罪名的变化。
二、 民事法律
有关所有权的立法;有关债权的立法;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立法。
三、 社会经济法规
产品规范化与度量衡标准化方面的立法;官营专卖制度;有关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有关“钱”、“钞”立法。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 司法机构
皇帝执掌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负责法律监督;
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19 / 87
二、 普通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制度;管辖制度;会审制度;御史监察制度。
三、 廷杖制度与厂卫干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