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专利法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一、 专利权的概念
二、 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三、 专利权的归属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一、 发明
二、 实用新型
三、 外观设计
四、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 新颖性
现有技术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二、 创造性
三、 实用性
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要件
第四节 专利权产生的程序
一、 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书面申请原则。
二、 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51 / 87
三、 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
四、 专利审查
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
五、 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
禁止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六节 专利权的限制
一、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先用权规则;临时过境规则;合理使用规则;“博拉例外”原则。
二、 强制许可制度
三、 国家许可推广
四、 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第七节 专利权的保护
一、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 侵害专利权行为的具体形态
三、 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四、 侵犯专利权的处理
五、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